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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熏蒸托盘与熏蒸托盘的区别

发布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416 ]
     1.免熏蒸托盘采用的是经过高温高压处理的多层板压制而成正如大家经常看到的胶合板一样也属于胶合板的范畴但是区别于五厘板七厘板等一般采用的是十五到二十毫米是专门用于包装板和托盘的材料.根据构造区分为平铺和立铺根据客户需要不同加以选择因为立铺间隙小承重力在实践中相比而言优于平铺所以价格稍贵一点.可以根据客户需要自由定做四面叉和两面叉皆可.根据<<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第二条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所以免熏蒸托盘的定义由此而来因为很多人对出口的有关规定还不很了解所以有些陌生特别是最近木材价格不断上涨出口木制包装更为严格必须经过热处理或药物熏蒸还需要报检手续烦琐不说价格在木托盘的基础上还增加了熏蒸费用和报检费用所以从总体价格来说免熏蒸托盘价格低于木托盘而且省事省力无须报检随货出口时间可以自由把握避免了出口办法规定的木托盘集装箱熏蒸有效期限在21天内超出时间还要重新熏蒸和报检.所有商检的一切手续都避免了不受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的制约全世界通用时间和地点有客户自己自由把握适用与任何出口企业算本经济帐来说一个一年出口三万个托盘的出口企业使用免熏蒸托盘仅手续费用一年能省下将近50万左右所以有眼光的出口企业已经把目光放在免熏蒸托盘上从各个方面来说免熏蒸托盘优于出口木托盘在此吧主希望出口企业重新审视物流行业的变化敢于接受新鲜事物发展才是硬道理!!
      2.关于木托盘 我就不多言了都很熟悉仅将国家有关出口木托盘的相关规定写在下面大家自己斟酌把!
      1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第五条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附件4)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附件5),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附件6)。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武汉木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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